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当地旅游巴士。
2.门票:行程中所含的景点首道大门票。
3.导服: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4.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费用不包含
1.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3.不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旅游保险。(温馨提示:中国国旅推荐您至少购买一项旅游保险,购买保险可以为您的旅途提供额外风险保障。)
4.上述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为保证大家的安全,上车后,请务必系好安全带,汽车行驶过程中,切记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牢,汽车安全停靠后,方可解开。
2、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本社保留调整行程顺序的权利;在旅游途中如遇天气、交通、罢工等不可抗力不可归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游客的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者提前结束等发生的费用增加,有游客自行承担,费用减少部分,旅行社退还游客;
3、行程中旅游全程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牢记安全事项,带小孩的游客请时刻注意小孩的安全,防止走失,旅游者每到一地都应自觉爱护当地的文物古迹和景区的自然环境,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违反公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患有恐高症、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及近期做过手术等各类人群,请根据自身健康条件合理选择参加娱乐项目,有晕车、慢性病等客人请自行携带好常备药品按时服用药物,在旅途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因游客身体状况不适引起的医疗和旅行损失,请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者不听从旅行社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游客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因各地风俗习惯不同,游览时请谨记入乡随俗,在任何场合下都不要提及有关少数民族的政治问题,配合好工作人员的工作;
退改规则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温馨提示
1、宁夏属于内陆地区,气候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日照较长,紫外线强,请游客根据自身情况携带物品:需要自备遮阳伞、遮阳帽、太阳镜以及防晒霜、水壶等;另外穿一双合脚、透气性好的鞋。
2、在保证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导游有权对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作合理的调整,如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的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