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游轮上的私人消费 |
(如: WIFI、打电话、洗衣服、购物、酒吧咖啡厅消费、SPA 等),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具体价格参考游轮上 |
0分钟 |
¥ 1.00 |
费用包含
1、船票: “爱达·魔都号”游轮船票;
2、岸上观光;
3、游轮税费、港务费;
4、餐饮: 游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餐食;
5、游轮上派对、主题晚会、表演、游戏、比赛等活动
(特别注明的收费活动除外);
6、银川上海往返机票(经济舱)
7、上海一晚住宿(四星含早)
8、上海3趟接送
费用不包含
1、 邮轮小费: 内舱房/海景房/阳台 130 港币每人每晚;
巴伐利亚内舱房/巴伐利亚阳台房/套房 150 港币每人每
晚;
2、 日本离境税 1000 日元/人;
3、游轮上的私人消费 (如: WIFI、打电话、洗衣服、购
物、酒吧咖啡厅消费、SPA 等);
4、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四、预定须知:
1、关于预定:
①预定需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护照及分房名单。
②确认订单后, 需支付 2000 元/人定金至我司账户保留舱位。若逾期未付, 我社将视为取消定位。
③船方不接受不满 6 个月 (含 6 个月) 的婴儿、怀孕接近或超过 23 周 (含第 23 周) 的孕妇报名参团。同一房
间内必须保证有一名游客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谢谢合作!
2、关于签证材料
• 所有宾客必须持有在航次结束后仍有 6 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原件 (2 页以上空白页) 。
•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
措施, 不得有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出行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须自行承担损
失。
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护照的宾客:
• 持港澳台湾护照的宾客: 需要携带护照原件+有效旅行证件的原件, 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回乡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胞证) 、旅行证等。
• 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宾客: “香港签证身份书“ (HKDI), 是宾客持有的临时护照, 该证件
不享有香港特区护照的有关外交政策, 如“免签”。请务必在参加邮轮行程之前, 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及国
家免签并办理相关签证, 并携带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回乡证) 原件, 以避免无法登船。
• 港澳台宾客的回乡证、台胞证号码必须完整申报 (证件上的换证次数必须放在证件号码尾部作为完整的证件
号码), 对于“无换证次数”版本的通行证直接录入证件号码 (11 位) 。
持外籍护照的宾客及旅行材料要求:
• 外籍宾客: 需携带护照原件和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 (两次或多次), 并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及
国家免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宾客, 请务必携带有效的旅行证原件+护照原件。
• 持日本在留资格/永久居民卡的宾客:需携带日本在留卡原件并在登船收取护照时出示。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
其在留或永久居留者身份。若未携带在留卡或未及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 将会导致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拒绝该游
客的登陆许可, 也可能导致在留卡失效。 如果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的, 一切费用不退, 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
承担! 自由行客人请办理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3、关于取消:
支付定金日至开航前 60 天前 (含第 60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 200 元/人损失;
若在开航前 59 天至 41 天 (含第 41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20%;
若在开航前 40 天至 28 天 (含第 28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40%;
若在开航前 27 天至 14 天 (含第 14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60%;
若在开航前 13 天至 7 天 (含第 7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90%;
若在开航前 6 天 (含第 6 天) 内通知取消, 或没有在开航时准时出现, 或在开航后无论以任何理由放弃旅行的,
其必须支付全部团费。
第 3 页 共 5 页4、特殊人士
①孕妇: 由于船舶没有装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 因此孕期超过 24 周的孕妇不能预订邮轮行程(以邮轮
航程结束之日计算),怀孕未超过 24 周的孕妇, 需要出具医院证明。该证明需要含有该孕妇怀孕周数、预产期
并加盖医院公章及诊断医生签章, 同时应含有证明母亲和胎儿健康状况良好、合适邮轮旅行且非高风险怀孕的
医学诊断,并在至少开航前 10 天向爱达邮轮客户服务中心报备。为了您的安全,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医院证
明, 爱达邮轮将会取消您的预订或拒绝您的登船要求。
②老年人士: 70 周岁以上老人参团, 必须有直系亲属陪同, 并提供健康证明, 并签订免责书。
③婴儿: 游轮不接受, 至游轮启航日未满 6 个月的婴儿的预定申请;
④未成年人: 邮轮规定, 18 周岁以下的乘客为未成年人, 不得单独登船,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a.与父母亲中至少一位同行方可登船, 需与父母亲中至少 1 位同住 1 间舱房。
b.若未与父母同行, 则必须与至少 1 名 18 周岁以上的游客同住。同时, 须由该未成年游客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
人签署一份 《未成年人授权书》, 申明已授权该未成年游客的出行, 并许可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此许
可书与签署人的证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一起, 须在办理登船手续的同时出示给码
头的邮轮工作人员。如未能在登船前出示, 可能导致被拒绝登船并不予退款或赔款。
退改规则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1、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 (公司)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须变更, 调整原定
旅游行程的, 按《旅游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处理,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 请以出发通知行程为准。
2、以上行程的靠岸及离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动, 具体以船上发布的具体内容为准。
3、行程中到港城市的描述并非岸上游项目的内容。
4、以上时间均为当地时间。
5,、经停港码头地址仅供参考, 须以邮轮实际运营时停靠地址为准。您可在停靠当天邮轮日报上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