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去赶海,去踏浪,去看山,去看海,去放飞青春的梦想~
厦门大学进校参观,见证中国最美大学百年沧桑,一次遇见,一生难忘~
【渔村文化】体验浔埔村地方民俗,风土人情,当地人带你走街串巷,感受独属泉州的烟火气、
【泉州记忆】游走西街,闽南原貌老街区,探寻舌尖上的泉州美食、
【任性撒欢】福建省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多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历史文化名城古镇等、
【厦门大学】特别安排走进厦门大学,让厦大的种子种进孩子们的心中、
【拥抱大海】迎风破浪帆船出海,感受速度与激情,山海与浪漫、
【毫无遗憾】涵盖厦门必游景点,精选旅拍点,拍出最佳视角~
【贴心服务】全程0购物,每天一瓶水!真正放心的纯玩行程,深度沉浸式福建全景旅行、
费用说明
购物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采茶制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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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
¥ 200.00 |
自费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鼓浪屿过渡票+升级两个特色餐+南江土楼+走进厦门大学+灵玲 |
推荐必消自费套餐:298元/人 (含鼓浪屿过渡票+升级两个特色餐+南江土楼+走进厦门大学+灵玲动物园+车导服务) |
30分钟 |
¥ 298.00 |
费用包含
1、大交通:银川-南昌往返经济舱机票:
2、门票:行程所列景点门票。(温馨提示:游览顺序仅供参考,行程视情况调整,更换前后顺序)
3、用车:当地舒适空调旅游用车,一人一正座
4、用餐:7早4正(含必消升级餐总共4正)(早餐酒店提供,不吃不退;正餐餐标:25元/人,10人/桌)
5、住宿:全程入住当地指定商务酒店(全程桌餐,第一天赶篝火除外),双人标间/大床/三人间,若产生自然单间(单男单女)),请客人补单房差。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7.导服:全程持证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小交通:武夷山环保车 85 元
(费用为景区必须消费项目)
推荐必消自费套餐:298元/人
(含鼓浪屿过渡票+升级两个特色餐+南江土楼+走进厦门大学+灵玲动物园+车导服务)
1、行程中客人自由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车,餐,导游)。
2、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3、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他项目。
4、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参团说明
(1)70岁(含)以上的老人参团的,须有一名亲友陪同并须签署参团申明。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参团的,须由监护人签署参团申明。
(3)身孕周期在24周(含)以上的孕妇,不得参团;身孕周期在24周以下的,须有一名家属陪同并须签署参团申明。
2.产品说明:中国国旅所属“国旅假期”产品分为:品质之旅、大众假期、联合假期。品质之旅、大众假期为中国国旅独立成团产品;联合假期为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发团产品。
3.交通说明:
(1)旅行社旅游产品中所包含的飞机票多为团队经济舱票,依照航空公司规定,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包机、火车包列、包船产品所乘交通工具为预先包位,一旦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出票,如因游客个人原因退团,我社将全额扣除包机(火车包列、包船)票款,请您报名时认真考虑。飞行时间、车程、船程等为预计参考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燃油附加费等价格,请按调整后的价格补足差价。
4.住宿说明:
(1)凡是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星级酒店,我社均按酒店星级标准进行标注。
(2)对于没有参与星级评定的部分酒店,为便于选择旅游产品,我社酌情直接参照国内外主流酒店预订网站(如携程、艺龙、booking等)的用户网评标准,如5钻(豪华型)、4钻(高档型)、3钻(舒适型)、2钻(经济型及以下)等,并用“赞”进行酒店等级标注。酒店等级标注仅表明在酒店可获得的舒适度,标注等级高的酒店一般会提供更高的舒适度和更完备的设施。酒店的地点、当地市场行情或者其他情况,都会影响到等级标注;相同的等级标注对于不同的城市乃至酒店,会有不同的实际感受。同样等级标注只表示酒店可提供的设施或服务大体相同,但不必然表示完全一致,与实际入住的当地同等级星级酒店标准也略有差别,仅供选择旅游产品时参考。
(3)在旅游旺季或其他特殊原因,凡无法确定准确的住宿场所名称或酒店等级的,我社均填写了参考候选住宿场所名称。但所列酒店名称范围仅供参考,最终以《出团通知》为准,保证酒店同级。
(4)在签署本旅游合同时,因特殊原因,对个别无法确定住宿场所名称、等级的,我社可能会根据旅游产品的具体情况,注明可以确保的入住场所房间类型,如:双方标准间;双人大床房等。
(5)一般情况下,产品报价中所含房费按双人标准间/2人核算。如要求三人间或加床,需视入住酒店房型及预订情况而定
退改规则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温馨提示
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我社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