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A线 |
厦门段:A 线【海上豪华游轮看金门•金厦环鼓游 198 元/人+灵玲动物王国•大闹天宫演艺秀(或老院子风情园 • 闽南传奇秀)228元/人+鼓浪屿蜡像馆 88元/人+百年鼓浪屿 88元/人】=599 元/人 |
0分钟 |
¥ 599.00 |
B线 |
厦门段:B 线【海上豪华游轮看金门•海上会客厅228元/人+灵玲动物王国•大闹天宫演艺秀(或老院子风情园 • 闽南传奇秀)228元/人+百年鼓浪屿88元/人】=544元/人 |
0分钟 |
¥ 544.00 |
武夷山段 |
【自费观看由张艺谋导演执导的印象大红袍表演】238元/人 |
0分钟 |
¥ 238.00 |
费用包含
1. 交通:银川/厦门往返飞机票(不含航空险), (往返套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当地空调旅游车(因地域限制,用车皆为套车,有可能出现换车等车,望谅解)。
2.住宿:行程所列酒店空调双标间, 产生自然单间单房差由客人自理。
3.用餐:行程中团队标准用餐,3早餐(酒店含早不吃不退)
4.用车:正规旅游大巴车,套团非包车。人数少于5人的改为用出租车。
5.门票:景区第一大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景点游览时间仅供参考);景点门票报价已为旅行社团队的折扣价,所有享受折扣或者免票的证件以景区核验为准(赠送景点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6.导服:当地中文导游。
费用不包含
费用不包含
1、 行程中自由活动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餐、车、门票、导游)。
2、 不含因单男单女产生房差。
3、 因交通延阻、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4、 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5、 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6、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收客前落实位置
机票一旦出了不走了全部损失,暑期假期,如提前7天退团收取损失50%
退改规则
机票一旦出了不走了全部损失,暑期假期,如提前7天退团收取损失50%
温馨提示
备注说明
1、鼓浪屿实行实名制,游客报名是必须提供准确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登船凭船票、证件、本人一致方可登船(婴儿可携带出生证,并提前告知出生证号购买轮渡免票,儿童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因自身原因漏报错报证件或临时变换旅游人员未提前48小时及时联系我方等主管原因导致无法登船,敬请自行负责。
2、入住酒店需提供身份证,小孩如无身份证必须携带户口簿方可登记入住。无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酒店有权利要求游客去公安局开具证明,方可办理入住。
3、如遇台风、暴雪等天气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行程不能正常游览的我社只负责退门票差价,如有其它费用需客人自理。
自 费 补 充 协 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旅行社): 电话: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自费,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自费活动。为约束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自费:
厦门段:A 线【海上豪华游轮看金门•金厦环鼓游 198 元/人+灵玲动物王国•大闹天宫演艺秀(或老院子风情园 • 闽南传奇秀)228元/人+鼓浪屿蜡像馆 88元/人+百年鼓浪屿 88元/人】=599 元/人
厦门段:B 线【海上豪华游轮看金门•海上会客厅228元/人+灵玲动物王国•大闹天宫演艺秀(或老院子风情园 • 闽南传奇秀)228元/人+百年鼓浪屿88元/人】=544元/人
武夷山段:【自费观看由张艺谋导演执导的印象大红袍表演】238元/人
1、乙方郑重承诺所安排加点景点属实,但加点自费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加点自费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加点。如旅游者不参加加点自费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不参与加点自费项目的游客由导游(领队)妥善安排,请配合。除本补充确认中的加点自费场所外,导游可能会安排其他加点套餐,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加点自费有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加点自费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加点自费,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乙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甲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乙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加点自费场所,增加游览项目。
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附:全体游客签名:
免责声明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75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2025年 月 日至 2025年 月 日止。 (行程),
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按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