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一、接待标准:
1、住宿:四钻酒店双标间。
2、门票:含行程所列景点门票(含青岩古镇外景门票、观光车及保险;含龙宫门票及电瓶车和船票;含乌蒙大草原门票及电瓶车;含大洞竹海门票及电瓶车;含梅花山门票及电瓶车;含玉舍森林公园门票及电瓶车;含云峰屯堡及电瓶车)。
4、用餐:含6早12正餐(10人一桌,含饮料)。
5、导游:持国家旅游局颁发导游证的合格导游员全程服务。
6、保险:行程含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车保险、景区保险及旅游意外险。
7、购物:无购物(部分景区、酒店内设有购物场所,属于自行商业行为)。
费用不包含
1.单间差。单间差是指旅游者要求独宿一间客房,或因无其他旅游者与之拼住所产生的费用。酒店可能为此类旅游者提供单床或双床房间。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依据当地风俗向服务人员支付的小费等(由您酌情自行支付)。
5.不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旅游保险。(温馨提示:中国国旅推荐您至少购买一项旅游保险,购买保险可以为您的旅途提供额外风险保障。)
6.上述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参团说明
(1)70岁(含)以上的老人参团的,须有一名亲友陪同并须签署参团申明。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参团的,须由监护人签署参团申明。
(3)身孕周期在24周(含)以上的孕妇,不得参团;身孕周期在24周以下的,须有一名家属陪同并须签署参团申明。
2.产品说明:中国国旅所属“国旅假期”产品分为:品质之旅、大众假期、联合假期。品质之旅、大众假期为中国国旅独立成团产品;联合假期为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发团产品。
3.交通说明:
(1)旅行社旅游产品中所包含的飞机票多为团队经济舱票,依照航空公司规定,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包机、火车包列、包船产品所乘交通工具为预先包位,一旦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出票,如因游客个人原因退团,我社将全额扣除包机(火车包列、包船)票款,请您报名时认真考虑。飞行时间、车程、船程等为预计参考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燃油附加费等价格,请按调整后的价格补足差价。
4.住宿说明:
(1)凡是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星级酒店,我社均按酒店星级标准进行标注。
(2)对于没有参与星级评定的部分酒店,为便于选择旅游产品,我社酌情直接参照国内外主流酒店预订网站(如携程、艺龙、booking等)的用户网评标准,如5钻(豪华型)、4钻(高档型)、3钻(舒适型)、2钻(经济型及以下)等,并用“赞”进行酒店等级标注。酒店等级标注仅表明在酒店可获得的舒适度,标注等级高的酒店一般会提供更高的舒适度和更完备的设施。酒店的地点、当地市场行情或者其他情况,都会影响到等级标注;相同的等级标注对于不同的城市乃至酒店,会有不同的实际感受。同样等级标注只表示酒店可提供的设施或服务大体相同,但不必然表示完全一致,与实际入住的当地同等级星级酒店标准也略有差别,仅供选择旅游产品时参考。
(3)在旅游旺季或其他特殊原因,凡无法确定准确的住宿场所名称或酒店等级的,我社均填写了参考候选住宿场所名称。但所列酒店名称范围仅供参考,最终以《出团通知》为准,保证酒店同级。
(4)在签署本旅游合同时,因特殊原因,对个别无法确定住宿场所名称、等级的,我社可能会根据旅游产品的具体情况,注明可以确保的入住场所房间类型,如:双方标准间;双人大床房等。
(5)一般情况下,产品报价中所含房费按双人标准间/2人核算。如要求三人间或加床,需视入住酒店房型及预订情况而定
退改规则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温馨提示
1. 出行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2. 我社保留在景点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行程顺序的权利
3. 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性、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交通延误或滞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造成行程时间延误或增加费用,游客自付,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只负责退门票的协议价。
4. 行程中注明“自由活动”期间客人需注意财产人身安全,自由活动期间安全责任客人自负;
5. 此团为综合包价产品,所有证件均不退费;
6. 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疾病等原因不能随团前行,需书面申请并经领队、导游签字同意,如未经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团,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概不承担责任。旅游行程中外出游玩请结伴同行。
7.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和民族习俗,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尊重他人,以礼待人。
8. 未成年人参加旅游活动,须事先征得旅行社同意,并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出游。监护人负责未成年人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9、中老年人尤其是患病者,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如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告知导游。因中老年游客身体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旅行社概不承担。各地宾馆设施均有差异,如浴室内无防滑垫,洗澡时请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滑倒。
10、客人在旅游过程中认真填写当地旅游意见单,回团后如有投诉本社以客人所签意见单为准。
其他信息
二、特别提示:
1、请游客在出行前一天务必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通知您乘车时间、地点及导游电话、车牌号。
2、出行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
3、当地用餐口味较辛辣,且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根据自身口味自带些佐餐。
4、参团一经确认概不取消、退款,所产生损失费用需由旅游者承担。
5、为了保证旅游从业者的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游程中提供旅游服务过程有可能进行录音。
6、部分景区、餐厅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7、游客代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视为已经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并代表所有游客的统一意见,旅行社将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行程及服务标准。
8、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行程中项目,所有费用请恕不能退还。
三、贵州之旅温馨提示:
1、贵州地处云贵高原,气候多变,早晚温差大,春夏平均气温12-20度左右,秋冬季平均气温1-10度左右;当地气候多雨,出行请携带雨伞。
2、贵州景区多属于山地丘陵型景观,地形复杂,路面较为湿滑,请穿防滑轻便旅游鞋,游览中随时注意脚下安全;尤其黄果树瀑布景区水帘洞内灯光较暗,路窄地滑,游客请尽量靠内慢行,勿靠近洞口。
3、贵州饮食口味较重,喜酸辣,建议游客带些胃肠药,以防水土不符。
4、贵州山地丘陵面积占87%,山路多,弯道急,有些线路乘车时间长,且出外旅游,个别游客可能会因水土不服而令身体感到不适,故建议身体较弱游客随身带上晕车药及常用的药品,以备不时之需;若您长期服用某类药品,必须带足药物,以防万一。
5、游程中请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随意攀折花草树木、不随意在景区、古迹上乱涂乱画、不乱丢垃圾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游客不良行为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银行信贷、出境等。
6、我社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和变更景点的情况下,调整景点游览次序及时间;行程中所注明车程时间、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因当地天气、交通状况及景区游览人数等因素而不同。
7、在游玩过程中,请您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尤其景区、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游客聚集的地方更是偷窃行为多发地,请游客务必跟随导游带领并注意结伴而行;乘坐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为酒店不负责客人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且保险公司对现金是不投保的。
8、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9、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如团队中多半游客选择参与,导游将征求多数人意愿后考虑安排;愿意参与的游客须现场给旅行社和导游签订自愿参与另行付费项目的免责承诺书;不参与该项目的游客,请在景区外旅行社工作人员指定的安全范围耐心等候,自由活动。
10、入住酒店,睡前请检查是否锁好门窗,房间内自费消费请看清价目表,再决定是否使用;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第二天离开酒店时请检查好随身物品。
11、自由活动尽量避免单独出行,贵重物品可存放于酒店前台的保险箱,请携带饭店名片(印有酒店地址、电话号码)以备迷路时使用,导游与同行人员的手机、房间号必须记住;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12、如产生优惠门票,我社将按团队门票价格差价退还;如遇天气、交通、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团队价格,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来不及更改的项目除外),但赠送项目如因天气、交通、游客自愿放弃或政策性等原因未去,无退费。
13、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天气、交通、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性调价等)以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变更费用或事故和伤害等,旅行社不承担经济、法律和医疗责任;游客中途离团脱团必须给导游签订自愿离开免责书,同意所签旅游合同终止,离开后的费用损失和责任由游客自负;另外,根据旅游行业惯例和旅游合同之规定,旅行社对于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件不承担责任,如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欲从事有任何危险因素的活动时(如游泳、潜水、漂流等),一定要注意安全,在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时,最好不要从事此类活动。
14、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5、我们的接待品质是以游客填写并签字的《团队宾客意见表》为依据,为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利益,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不填或虚填者回去后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受理,如行程结束后有客人投诉与所签意见单不符,我社以所签意见单为准。如在行程进行中对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当即提出,我社将积极予以处理;如在旅游期间未能解决,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16、行程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17、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特殊疾病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游客(70岁以上者,须有亲属或家人陪伴),参团必须出具相关健康证明,如健康状况不适于参团者,我社将不接受报名;因个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在游程中出现意外伤亡,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确认出行后,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对自己在旅游行程中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生命安全负责。
18、有精神疾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我社将不接受报名;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游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19、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①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②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上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③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④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②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③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④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海森林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