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芙蓉江】芙蓉江峡谷景观的雄、 险、 奇、 秀、 幽为主景 ,与黑叶猴保护相结合的 ,江峡型国家重点风 景名胜区。
【武隆天生三桥】世界自然遗产、 国家5A 级景区 ,是世界最大的天生桥群; 【仙女山】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 ,被誉为 “东方瑞士”;
【下浩里】还原了民国期间的当地建筑风貌 ,展现了中西风格融合的特点。 【大足宝顶山石刻】世界文化遗产
住宿特色:全程入住3 钻酒店
美食特色:渝东南特色【苗家风情宴】、 武隆特色【土家特色宴】、 重庆大足【江湖菜】
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1、 景区配套便民服务项目 :天坑三桥换乘车费 40 元/人+天坑旋转电梯 45+芙蓉江往返缆车 35/人+芙蓉江 游船 100 元/人=220 元/人(打包优惠价 199 元/人)(无任何年龄优惠退费,请将此项费用现付给当天带团导游 ,报名即认可此协议)。 2、景区配套便民服务自愿消费项目: 自费项目推荐: D2 天坑三桥出口电瓶车 15 元/人 自愿消费 D2 仙女山小火车 25 元/人 自愿消费 D3 宝顶山电瓶车 22 元/人 自愿消费 D3 游轮江景火锅(渝都隐夜) 118/人 自愿消费 D4 WFC 观景平台 108/人 自愿消费 |
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1、交通:根据实际人数选用空调旅游车 ,保证一人一个正座;(专业司机接送站 ,视具体人数安排车型)。
2、住宿:
(1)、重庆入住酒店双人标准间(出现自然单间 ,由客人补足房差);
(2)、武隆入住酒店双人标准间(出现自然单间 ,由客人补足房差)。
常用酒店参考:(酒店由地接社根据当天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如遇参考酒店客满则换为同等级酒店)
重庆 3 钻 :汀龙酒店、 爱陌客酒店、 葱岭酒店、 时代同辉、 城市阳光酒店、 天友酒店、 瑞浦酒店、 柏曼酒店、 怡住酒店、柒寓酒店、古斯托酒店、元达鸿酒店、德菲酒店、雅斯特酒店、西纳维斯酒店、城市便捷酒店、仟 宿酒店、 柏翰酒店、 布克拾一酒店、 恒际酒店、 桃蓁阁智慧酒店等
武隆 3 钻 :柒寓酒店、 大自然酒店、 橙子酒店、 陈家花园酒店、 塞拉维酒店、 奕欣花园、 仙逸酒店、 迩之安 酒店、 塞喜酒店、 卸甲酒店、 七色花园酒店、 迩之安酒店、 爱芊宿酒店、 凯迪酒店等
♦酒店住宿 :以旅行社具体实际操作安排酒店 ,敬请理解。
3、 门票:仙女山+天坑三桥+芙蓉洞+芙蓉江+大足宝顶山石刻(游客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 ,如未携带补门票 差 300 元/人)。
4、餐:4 早 3 正,正餐八菜一汤、9-11 人一桌、不含酒水;早餐为酒店含早、行程中所含餐不用不退。备注: 早餐为酒店含早 ,如游客不用餐 ,均不退费用。
5、优惠证件: 本次行程为优惠团 ,60 岁及以上或持的特殊证件(记者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等)一律 不享受景区任何优惠政策 ,景区均需现场稽核查验身份证件 ,团队结束后导游返回游客。
6、导服:中文持证导游服务。导服费15元/人,10 人以下由驾驶员带队(驾驶员不陪同进景区 ,无导游服务)。
7、小孩 :1.2 米以下儿童只含旅游车位 ,导服费(产生门票、 住宿、 早餐、 娱乐等费用均自理);超过 1.2 米 以上按成人操作 ,无任何优惠可退。
8、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费用不包含
1.单间差。单间差是指旅游者要求独宿一间客房,或因无其他旅游者与之拼住所产生的费用。酒店可能为此类旅游者提供单床或双床房间。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依据当地风俗向服务人员支付的小费等(由您酌情自行支付)。
5.不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旅游保险。(温馨提示:中国国旅推荐您至少购买一项旅游保险,购买保险可以为您的旅途提供额外风险保障。)
6.上述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参团说明
(1)70岁(含)以上的老人参团的,须有一名亲友陪同并须签署参团申明。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参团的,须由监护人签署参团申明。
(3)身孕周期在24周(含)以上的孕妇,不得参团;身孕周期在24周以下的,须有一名家属陪同并须签署参团申明。
2.产品说明:中国国旅所属“国旅假期”产品分为:品质之旅、大众假期、联合假期。品质之旅、大众假期为中国国旅独立成团产品;联合假期为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发团产品。
3.交通说明:
(1)旅行社旅游产品中所包含的飞机票多为团队经济舱票,依照航空公司规定,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包机、火车包列、包船产品所乘交通工具为预先包位,一旦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出票,如因游客个人原因退团,我社将全额扣除包机(火车包列、包船)票款,请您报名时认真考虑。飞行时间、车程、船程等为预计参考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燃油附加费等价格,请按调整后的价格补足差价。
4.住宿说明:
(1)凡是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星级酒店,我社均按酒店星级标准进行标注。
(2)对于没有参与星级评定的部分酒店,为便于选择旅游产品,我社酌情直接参照国内外主流酒店预订网站(如携程、艺龙、booking等)的用户网评标准,如5钻(豪华型)、4钻(高档型)、3钻(舒适型)、2钻(经济型及以下)等,并用“赞”进行酒店等级标注。酒店等级标注仅表明在酒店可获得的舒适度,标注等级高的酒店一般会提供更高的舒适度和更完备的设施。酒店的地点、当地市场行情或者其他情况,都会影响到等级标注;相同的等级标注对于不同的城市乃至酒店,会有不同的实际感受。同样等级标注只表示酒店可提供的设施或服务大体相同,但不必然表示完全一致,与实际入住的当地同等级星级酒店标准也略有差别,仅供选择旅游产品时参考。
(3)在旅游旺季或其他特殊原因,凡无法确定准确的住宿场所名称或酒店等级的,我社均填写了参考候选住宿场所名称。但所列酒店名称范围仅供参考,最终以《出团通知》为准,保证酒店同级。
(4)在签署本旅游合同时,因特殊原因,对个别无法确定住宿场所名称、等级的,我社可能会根据旅游产品的具体情况,注明可以确保的入住场所房间类型,如:双方标准间;双人大床房等。
(5)一般情况下,产品报价中所含房费按双人标准间/2人核算。如要求三人间或加床,需视入住酒店房型及预订情况而定
退改规则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1、 所有参加旅行的客人请务必要带个人身份证;重庆住宿实行一人一证;
2、 如游客有男女单数 ,产生自然单间 ,请自补房差;
3、 有慢性病者报名时请注明健康情况 ,有急性病及传染病者我社不接受报名;
4、 以上行程均为散客拼团 ,行程中所列火车时刻仅供参考 ,以铁道部当时公布为准;往返火车铺位/座位 根据报名时间随机分配;因游客人数变化较大,故每天的导游或车型都有可能变化,导游联系方式及车牌号较 晚才能确定;但导游会在出发前一天的 18 :00 左右给游客发短信 ,21 :00 左右会电话通知联系 ,通知车牌 号码及注意事项;若 21:00 以后仍未接到导游电话 ,请游客速与我社联系 ,谢谢!
5、 所列游览顺序、 景点游览时间为正常情况下的计划时间 ,不包括换乘交通工具的等候时间 ,不适用于 节假日、旺季景区游客较多的时候,具体视实际游览情况而定;用餐时间不规律,请自备少量干粮。游客请务 必提前十分钟到约定的地点集合乘车,超过约定时间且无法联系上即按合同条款中当天退团处理;车上请相互 礼让 ,听从导游安排;身份证原件及合同请随身携带!景区游客较多,为防止失去联系,请游客一定随身携带 导游或司机的联系电话;我社提供的接送服务因市区交通状况可能会导致部分游客等待时间较长 ,敬请谅解! 如因我社提供的车辆未能按约定接送站或酒店,导致游客自行打车前往集合地点或酒店,因此发生的打车费用 由我社承担!(游客凭此期间的出租车发票找地接导游直接报销)。
6、 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 ,在旅游行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 火车、 轮船延误、 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社会因素、 国家政策、战争、瘟疫等)导致行程变更 ,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 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因情况严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及 行程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 ,减少的费用 ,本公司全额退还。
7、 我社按行程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如遇不可抗力需要调整景点或游览时间 ,导游会提前向游客做出说明; 游客也请配合导游完成行程,请勿随意行事,以免影响行程;游客如中途离团请务必告知导游并签字确认,离 团过程中一切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客人自行离团视同自动脱团,客人因脱团发生的 误船误车及其它安全事故与旅行社及游船无关。自客人脱团起,视同自愿放弃所有游览项目及旅行社综合服务。
8、 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晚间休息 ,注意检查房门、 窗是否关好 ,贵重物品 需贴身保管。 如因自身疏忽发生财物损失 ,我社不承担责任!
9、 接待质量以在旅游当地游客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 ,客人务必认真填写 ,如果在旅行过程中 , 出现 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地接导游协调。如地接导游的协调和处理无法让您满意请及时拨打报名营业点 电话 ,我社会第一时间处理。 旅途结束前 ,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意见单是维护游客权益的重要凭证) 我们将以此作为客人对我社旅游接待质量的依据之一,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社的接待服务或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并在当地及时解决。如在整个行程中都 未有对接待质量方面的反映 ,返程后再提出对接待质量的投诉 ,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社则视为无效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