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景区交通车 |
必消项目:油菜花田景区车 20 元+画舫游船 40 元/人 |
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 用餐 :早餐酒店含早
● 门票 :全程景点首道大门票(不含景区内小门票以及景交)
● 交通 :定制专业车队接送站 ,全程空调旅游车 ,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 导游 :优秀导游服务。
● 住宿: 1 晚住宿 ,干净卫生。
● 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建议自己购买旅游意外险)。
● 儿童: 2—12 岁(1.1 米以下)车位、半餐、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 团队中单男单女 ,客人自补单房差或旅行社协调安排加床
● 不含行程外的个人消费
●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 行程中自行购物、娱乐等自理
● 其他“费用包含” 中未列明费用
● 必消项目:油菜花田景区车 20 元+画舫游船 40 元/人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我社有权根据情况,在不减少景点或降低标准的情况下,可调整行程游览的先后顺序和住宿城市,但是住宿标准 不变!
2、谢绝旅客提前没有报名、第二天上车,导游有权利代表旅行社不让旅客上车,旅 客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有旅客自己 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导游会在出团前 1 天下午 18:00-20:00 通知客人,望客人手机保持通畅。21.00 以 后如未通知请及时与报名组团 社联系。
4、定期班独立成团产品 ,上客人数满 35 人才可达到成团率。如不成团 ,提前 1 天下 午 18:00 之前告知客人 ,为客 人提供顺延团期或者更换行程的方案。如客人不接受 顺延团期方案和更换行程的方案,我社将退全额团款,不赔偿 任何损失!
5、报名时请组团社务必提醒并引领游客阅读本须知 , 已报名参团既视为已阅读并 认同本须知。组团社须如实告知 旅游目的地真实情况 ,过度承诺造成的投诉敬请自 行处理。
退改规则
一经预定不予退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
1. 儿童报价:如儿童随团未交旅游费用随团旅游的,则不含任何项目的服务 ,并且不承担随团期间的任何风险;
2. 优惠证件:行程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打包价格 ,所有证件一概无效!
3. 出行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儿童携带户口本原件。
4. 我社保留在景点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行程顺序的权利
5. 因天气、 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性、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导 致的交通延误或滞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 律责任。造成行程时间延误或增加费用 ,游客自付 ,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 ,旅行社只负责退门票的协议价。
6. 行程中注明“ 自由活动 ”期间客人需注意财产人身安全 ,自由活动期间安全责任客人自负;
7. 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疾病等原因不能随团前行 ,需书面申请并经领队、导游签字同意 ,如未经书面 同意而擅自 离团 ,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旅行社概不承担责任 。旅游行程中外出游玩请结伴同行。
8.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和民族习俗 ,维护环 境卫生 ,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尊重他人 ,以 礼待人。
9. 未成年人参加旅游活动 ,须事先征得旅行社同意 ,并由法定监 护人陪同出游。监护人负责未成年人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10. 中老年人尤其是患病者 ,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 ,并根据 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如感觉身体不适 ,请马上告知导游。因中老年游客 身体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旅行社概不承担。各 地宾馆设施均有差异 ,如浴室内无防滑垫 ,洗澡时请特别注意安全 , 防止滑倒。
11. 客人在旅游过程中认真填写当地旅游意见单 ,回团后如有投诉 本社以客人所签意见单为准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 ,游客在行程单上签字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一) .行程特别说明
1、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 ,以上行程我社有权根据时间调整游览的先后顺序。
2、旅游者已知晓参观地内包含购物环境。由于旅游者自行造成的停留活动时间延长不计算在内。如有购买行为 ,请索要购物凭证并 妥善保管 ,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 ,确保商品完好无损、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 ,我社不承担任何附带赔偿责任。
3、游客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向旅行社提出要求 ,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4、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 ,视同旅游者违约 ,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 ,我社不再退费 ,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 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 ,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 ,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5、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 ,因其特殊性 ,根据具体航班 ,天气 ,路况 ,车次及不同的出发时间 ,住宿酒店 ,不同行程旅游者的衔接, 由此可能造成等待;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 ,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
(二)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说明
12. 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 ,如因航班延误或天气原因 ,造成旅游者无法按期抵达四川 ,由于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 ,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当天取消成都用房、第二天行程 ,房费/车费不退不抵扣 ,如需继续安排行程,则需要另补额外产生的车费/房费 ,按具体的产生费用收取。
13. 因不可抗力(天气、塌方、路堵等原因),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 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 ,我社将协助安排 ,因此增加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4. 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 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15. 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 ,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未满 2 周岁或年满 70 周岁的 ,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 ,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 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 ,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三) .关于产品售后服务
1. 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 ,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 ,在行程当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拔打《温馨服务卡》上 24 小时服务电话 ,以便我们能及 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完团前 ,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 ,完团后反馈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不符的 ,投诉不再受理。
2. 请您仔细阅读行程及游客须知 ,如有异议 ,请在签订本次行程计划合约前提出 ,协议一旦签订 ,旅行社即按行程内容安排接待。
祝:旅途愉快!
本行程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旅游者已认真阅读本行程、同意行程安排,明确行程中的警示告知;确认 本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行程 ,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资料。
旅游者: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