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棉文化馆、驼绒文化馆、维医文化馆(同仁堂)、雪莲馆、玉器博物 |
( 5 选 3 个 店 ),乌市/吐鲁番/喀什 |
120分钟 |
¥ 0.00 |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图瓦人家访原生态家访体验 |
喀纳斯 |
0分钟 |
¥ 100.00 |
| 喀纳斯湖探秘游船 |
喀纳斯 |
0分钟 |
¥ 120.00 |
| 新疆水果歌舞盛宴 |
吐鲁番 |
0分钟 |
¥ 268.00 |
| 火焰山后山 |
吐鲁番 |
0分钟 |
¥ 150.00 |
| 喀赞其民俗旅游区 |
伊宁 |
0分钟 |
¥ 258.00 |
| 那拉提观光车 |
伊宁 |
0分钟 |
¥ 150.00 |
费用包含
1、交通:空调火车专列卧铺(1人为中或上铺,2人为1上1下铺或2中,3人为上中下铺,以此类推); 当地空调旅游用车(确保一人一个正座);
2、门票:全程不含门票,客人根据年龄段购买;
2、用餐:6早17正(正餐8菜一汤,不含酒水,10人一桌,人数未达到一桌的菜式或数量将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减
少)。个别早餐为打包早,行程中放弃用餐,餐费不退。
3、住宿:当地指定酒店双标间(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自理);
5、导游:全程工作人员+保健医生+当地导游服务;
6、小孩含:汽车位、儿童餐、导服、杂费等,其余超高自理,无住宿早餐自理。
费用不包含
1、各景区门票、景区景区内自费体验项目、电瓶车、索道、游船、环保车、景区讲解费、小交通、娱乐等自理;
2、自行前往集合地点的费用;其他个人消费项目及行程标准外费用。
3、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及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交通费。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 视、行李搬运、酒店押金等费用。
4、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洗衣,通讯,娱乐、购物、自身原因引起的送医及医疗费用等;因战
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5、为确保人身安全,我司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门票
(以客人身份证年龄为准) 以下门票价格仅供参考,以景区当日实际政策价格为准
60周岁以下 60 - 64周岁 65-69周岁 70周岁以上
哈密 大海道魔鬼城+区间车 45+30 20+30 0+30 0+30
哈密回王府+讲解 35+5 17.5+5 0+5 0+5
十二木卡姆 80 80 80 80
伊宁 那拉提大草原+区间车 95+24 48+24 0+12 0+12
赛里木湖+区间/超公里 145+25 145+25 75+25 75+25
霍尔果斯国门 30 15 0 0
乌尔禾 乌尔禾世界魔鬼城+区间车 42+20 21+20 0+20 0+20
克拉玛依 独山子大峡谷 30 15 0 0
阿勒泰 喀纳斯+一进区间车 160+70 80+70 0+35 0+35
禾木+区间车 50+52 25+52 0+26 0+26
五彩滩+超公里 45+75 23+75 0+75 0+75
喀什 白沙湖 40 20 0 0
香妃园+表演 40+58 20+29 0+29 0+29
艾提尕尔清真寺 30 15 0 0
库车 天山神秘大峡谷 41 21 0 0
库车王府 55 30 0 0
库尔勒 罗布人村寨+区间车 35+15 17.5+15 0+8 0+8
乌鲁木齐 天山天池+区间车 95+60 48+60 0+30 0+30
吐鲁番 坎儿井 40 20 0 0
火焰山 40 20 0 0
合计 1607 1106 450 450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行程说明:
(1)本社有权更改往返进出地点,调整行程先后游览顺序,但游览景点不会减少,标准不会降低,我社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行程延误概不负责。
(2)本次旅游活动谢绝: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哮喘病、癫痫、有过中风病史、精神病患者、 易突发疾病、传染病及行动不便者参加。旅游者应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若因本人隐瞒身体状况或自身原 因造成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或第三人受伤或死亡的,由客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客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 急救药品;行程中注意保护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财务。如有特殊病史,请报名时如实说明,并向医生确认您的身体 能够完成此次的旅游活动。
2、退费说明:
(1)客人中途脱团费用不退。
(2)如自愿放弃当地景点、用餐、住宿及赠送项目其费用均不退还。
3、此次旅游活动铺位及各地住宿、用车均为组团社提前预交款买断销售, 一经报名可在出团前7天以上换人,不得改期,不得 退票。
如退团火车票全额损失,其他损失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 、 由于旅游产品服务是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无形产品,自身涉及多环节、综合复杂多样性的特点;请游客在当地服务有何不 满意之处,敬请及时告知我社,在旅游目的地当地及时处理解决。
5、为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请游客在游览结束之前,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游客服务质量反馈书》,恕
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服务质量后续争议及与意见单不符合的投诉。
退改规则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1、火车的车容车貌、设施、卫生、沿途站点加水、开水供应和餐车服务均由铁路部门负责;不属于旅行社范畴,若有意 见或建议可拨打12306自行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2、出发前请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以上行程仅为参考行程,在不降低接待标准的情况我社保留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的权利!如因政策等原因,造成有景点 不能正常游览,旅行社则更换其他景点,以导游实际安排为准。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原因、政策、暴乱、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疫情、火车延误等)造成的费用,由
客人自理。
5、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车(机、火车)、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 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景区、酒店、火车站、餐厅内有许多无照经营的小商贩 兜售各种纪念品,不属于旅行社安排,请客人谨慎购选择,由此产生的质量纠纷以及其他责任我社不予以承担。
6、凡年满80周岁以上的游客建议不要报名参团,70岁以上须签免责声明书,如有隐瞒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游客自理!
7、为了确保游客旅途愉快,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请各位尊敬的游客抵达旅游地之后, 一切活动听从导游安排;如有客人 擅自离团或参加其他团体活动,我社视为合同提前终止,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旅行社一概不负责,我社将收取必要的费用。 如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景点及游览时间有所变动或不能正常进行的, 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我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要住火车上,建议客人自行携带洗漱用品(拖鞋、牙刷、牙膏、毛巾等)。
9、夫妻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用房,导游或领队有权拆分夫妻或安排 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请自补单房差。
10、客人自由活动期间不含:车、餐、导游服务。本旅行社提醒旅游者特别注意:自行活动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贵重 物品随身携带。
11、行程中赠送项目均不折现,不去不退不补!
12、由于专列的特殊性,关于专列,客人退团收取损失如下:
出发日期前25天退团不收任何损失
出发日期前15—2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30% 出发日期前7—1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日期前7天以内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80% 出团当天退团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客人可在出发3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