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往返大交通为空调卧铺专列席位+旅游当地正规空调旅游车辆。(空调硬卧标准为:常规硬卧车厢每隔段6人入住;优享硬卧标准为:常规硬卧车厢每隔段空出上铺,只入住4人)
说明:列车铺位安排原则为1人为中铺;2人为上、下铺或两个中铺;3人为上、中、下铺,依此类推。
【餐饮】全程含餐食8次早餐,20次正餐。用餐标准为:早餐为酒店早餐,北疆正餐餐标25元/人、南疆正餐餐标30元/人。说明:全程餐食为团体用餐安排,不吃不退,敬请谅解!
【住宿】旅游当地双人标准间(彩电、独立卫生间)。如遇单男单女,可拼房安排,因无法拼房或自愿单住的客人,需补单房差。单房差价格:90元/晚,全程单房差共720元。
【导游和服务人员】旅游当地持证导游;全程陪同服务人员。
【保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儿童标准】6周岁以下价格:1980元/人,含车费、正餐半餐、司导及综合服务费等。不含列车铺位、酒店住宿及酒店早餐、门票景交。6周岁以上:同成人标准操作。
【服务约定】1、基于旅游活动跨地域性的特征,游客同意组团社将接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地接社详细信息请参阅:《合同附件一》特别约定。
2、本次专列旅游需满足单一出团日期500人以上开班,如不足500人造成的专列团不成行或取消,旅行社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团款全额退回,旅行社不做任何赔偿。或由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改为乘正班列车出行,铺位报价均为老年专列打包价,改正班车出行增加的成本由旅行社承担,不再收取游客差价费用,也无铺位差价费用可退(因车底所属性质不同,改正班车会造成旅游天数的增减情况,旅行社并无违约,无费用可退)。
3、医护随行是指具有医师、护士资格,且临床经验丰富的健康使者在列车上随游客同行。
费用不包含
1、不含列车上用餐及行程中未标明的正餐,列车上提供自费点餐服务。
2、不含全程景区门票,依照景区政策游客现补门票,详情参阅《补充协议》参考门票说明。
3、以上【旅游费用包含】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4、个人消费及其他服务费:如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及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交通费等。
2、此次行程均未含门票,游客根据年龄自行购买(也可导游协助购买)。
以下是此次行程各景点门票收费明细(仅供参考),所有门票价格均按当地景点公布价格执行为准!
景点 60岁以下 60-64周岁 65-69周岁 70周岁以上
库尔勒段 博斯腾湖 18 9 0 0
罗布人村寨 35+15区间车 28+15区间车 7.5区间车 7.5区间车
库车段 库车王府 55 27.5 0 0
天山神秘大峡谷 41 20.5 0 0
喀什段 白沙湖 40 20 0 0
清真寺 30 15 0 0
香妃园 40+58 20+29 0+29 0+29
喀拉库勒湖 45 22 0 0
乌鲁木齐段 天山天池 95+60区间车 48+60区间车 30区间车 30区间车
吐鲁番段 坎儿井 40 20 0 0
火焰山 40 20 0 0
葡萄沟 25区间车 25区间车 13区间车 13区间车
北屯段 喀纳斯 160+70区间车 80+70区间车 35区间车 35区间车
禾木 50+25 区间车 25+25 区间车 12.5区间车 12.5区间车
世界魔鬼城(乌尔禾) 42+20区间车 21+20区间车 10区间车 10区间车
伊宁段 那拉提 95+24区间车 48+24区间车 12区间车 12区间车
赛里木湖 70+75直通车+25超公里费 35+75直通车+25超公里费 75直通车+25超公里费 75直通车+25超公里费
霍尔果斯口岸 30 15 0 0
哈密段 回王府+讲解费 35+5 20+5 5 5
十二木卡姆 80 80 80 80
合计 1443 947 334 334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不宜出行疾病的患者谢绝参加。说明:游客隐瞒病情产生的相应后果自负,对于病情严重者我社有权于行程进行中劝退或终止合同。
2、老年旅游者应特别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本次旅行,75周岁及以上游客参加本旅游行程需认可并签署《老年旅游者参加旅游声明》,详见合同附件三。
退改规则
1、游客清楚并知悉: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铁路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如因突发事件或相关部门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线路重线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提前或延期的本社提前7 天通知,如致使旅游专列无法开行的,本社提前5 天通知,旅游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形,经协商后游客同意改期的,旅行社为已出大交通游客报销相关合理的改签费用。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相关部门命令为准!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晚点等游客旅游行程受到影响的,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于旅游专列为包车性质,旅行社需提前支付铁路部门履约保证金、酒店定金等费用,因此关于本专列游客报名后取消规则如下:
(1)收取旅游定金后且在出发前25天以上退团的收取全额定金为损失,但最高不超过总团款20%;
(2)出发日期前15-2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30%;
(3)出发日期前7-1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60%;
(4)出发日期前7天以内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80%;
(5)出团当天退团,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游客可在出发3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游客可在出发3 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
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约定,如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温馨提示
4、医护随行是指具有医师、护士资格,且临床经验丰富的健康使者在列车上随游客同行。
5、旅行社具有根据自身销售策略进行会员补贴、促销活动等自主定价及产品优惠的权利,游客报名后可能存在价格差异的问题,根据“自由交易”的原则,如遇此种情形,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价差,敬请理解!
6、为了确保游客旅途愉快,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请各位游客抵达旅游地之后,一切活动听从导游安排;如游客擅自离团或参加其他团体活动,我社视为合同提前终止,我社将收取必要的费用。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准时到集合地、私自外出无法联系等)造成景点及浏览时间有所变动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相关后果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自由活动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8、在行程中如对旅行社的服务或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或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络你报名的营业部,以便更好的解决;游客投诉以在旅游地填写的意见单(表)为主要依据。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你务必认真填写,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表)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
9、如遇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航空、火车、轮船延误取消滞留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负责退门票协议价;造成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团队旅游,要有集体观念、时间观念,旅游途中不要私自活动,避免掉队,耽误团队时间。
10、在行程中如游客自行参加当地项目如:潜水、跳伞、滑雪、滑冰、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漂流、骑马等高风险项目的,请根据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及年纪因素考虑是否参加,本社建议独立出行的未成年人、55 岁以上老年人、有心脏病史及不适合参加以上项目的人群不要参加以上项目,以上项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在签约时代表人已签合约或是游客自由自主参加以上项目,视为已全部清楚并完全理解以上项目所存在的风险,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均由游客自行负责。
11、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等疾病或已经年满80 周岁以上的游客建议不要报名参团,如有隐瞒一切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游客自理!因75 岁以上老年人和3 岁以下的婴儿保险公司不承保或保额将依法调整为正常人群的50%等比例,如此年龄段游客参加旅行团,发生意外情况的将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游客自行承担。
12、我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先后顺序或多个城市游览顺序,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塌方,大雪封山,塞车,罢工,列车等原因,造成专列行程变化(提前或延后结束行程),我社退还未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内地有一定差距,请团友予以谅解,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14、用房原则: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房,导游或领队有权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请自补单房差。
15、客人在游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则由地接社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如果在旅游行程中发生财务损害,或者身体受伤,必须在发生地报案和医检,如果游客自感没有问题而主动放弃并游完整个行程,回程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以上情况旅行社均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赔付责任。
16、选择付费参加独库公路北段穿越的特别提示:独库公路每年受自然天气因素影响,开放时间有所不确定,2025年开放时间为6月01日。如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安排穿越独库公路,则不产生此费用,行程按A线安排。
❏《合同附件二》付费娱乐项目及购物说明
国内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年 月 日,线路 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自费活动,因地域景区娱乐项目差异化,为丰富甲方的旅游娱乐活动,但经甲方主动 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娱乐活动,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请旅游者仔细阅读并签订确认:
一、参加付费娱乐升级项目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的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行程中景区配套娱乐设施及项目有明码标价,请游客自愿选择;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另行消费项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旅行社对旅游者自愿消费项目不承担责任。
3、团队用餐中涉及加餐或自行点餐请游客按菜单上自认可或可接受的价格点菜,自行付费。
4、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行程变更、人数太少等原因导致其约定项目无法安排时或参加娱乐项目中途受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活动的,敬请谅解,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以下所列娱乐项目费用为起始优惠价格(由于淡旺季价格有差异,此价格仅供参考,以景区实际价格为准)
地点 项目 60岁以下 60-64周岁 65-69周岁 70周岁以上
喀纳斯段 五彩滩(含超里程服务费) 120 100 75 75
图瓦家访 100 100 100 100
游船 120 120 120 120
伊宁段 喀赞其民俗旅游区或央布拉克家访 二选一 258 258 258 258
那拉提观光车 150 150 150 150
吐鲁番段 歌舞水果宴 268 268 268 268
二、购物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要求的购物需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进行。
3、您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特别提醒您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您自己选择决定。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
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5、在双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尊重游客所享有的自愿、知情和自主选择权进行购物选择,提
醒游客产生购买行为与商家认真确认价格、商品等注意事项。
6、购物场所(甲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乙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地区 名称 购物点的产品 停留时间 温馨提示
乌鲁木齐或吐鲁番 新疆驼铃之花商贸有限公司、边疆之花驼绒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新疆益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大宁堂药店
仅选其一 棉花、棉制品
维药、特产
1店
90分钟 请理性消
费、索要票据
喀什 喀什市大漠玉器商行、喀什艺博缘和田玉加工中心、喀什市珺琳葛尔玉器中心、喀什市百玉翔玉器行、昆冈玉源玉雕厂、南疆国玉城、新疆西域国绒贸易有限公司、塞北之花棉驼绒文化馆、喀什市边疆之花驼绒农副产品销售中心、南京同仁堂(新疆宜福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仅选其二 玉器、驼绒、药材、特产 2店
各90分钟
四、安全提醒:
1、为保证计划行程顺利完成,请遵守团队作息时间,积极配合导游工作,在景区内请听从导游安排,跟随导游游览时,注意脚下安全,请不要到“旅游者止步”区域游览。
2、请避免离团活动,如确有需要,请提前与导游签定离团证明,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归队。非本社组织安排的游览活动,旅游者自行承担风险。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法定节假日及暑期等旅游旺季,客流量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
象,旅行社将根据景点、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旅游者积极配合。
4、我公司郑重提醒旅游者,审慎参加高危险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骑马、骑骆驼、滑沙、沙漠摩托车、悬空滑索等,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活动说明或景区提示如:心脑血管患者,高龄人群慎重选择参加。旅游者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项目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及规定,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者因参加高危险活动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酒后禁止参加有风险娱乐项目。
5、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游览时,请注意遵守民族禁忌及风俗习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一
些容易发生险情的地方,切勿前往。
6、游客携带未成年的游客时,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
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旅行社不予赔偿。
五、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
提示:请在了解旅游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我已全部知悉并同意以上所有内容)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合同附件三》75周岁及以上游客签署
老年旅游者参加旅游声明
本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我报名参加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的专列旅游,合同(订单)编号: 。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本人年事已高,旅行社销售人员认为我年事较高不宜前往,在产品介绍时已经特别提醒过我:
1、旅游行程安排紧凑,节奏较快,对体能有一定要求;老年旅游者可能会对行程中途经地的气候、环境、饮食不适应;长时间乘坐交通工具以及交通工具本身的或有风险可能会对老年旅游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 等疾病的老年旅游者应特别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旅游。
2、如需要投保旅游意外等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及赔付额度有一定限制。
3、如我的年龄已满 75 周岁的,应由其他 75 周岁以下的成年人与我同行以便于旅游途中照料。与我同行的人员身份证件号码为: 。
我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完全可以进行本次旅游活动,本人坚持参加本次旅游。为明确责任,我本人声明如下:
旅行社已尽到安全告知和提示义务,在参加此团途中,由于我本人身体原因、自身疾病、年龄问题等引发的一切人身损害责任由我自己承担,包括在高海拔地区的高原反应有可能引发自身疾病等。
本声明不表示本人放弃在本人与旅行社签署的旅游合同中的应由本人享有的合同权利,本人也将严格按照相应旅游合同履约。
本人完全理解以上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自愿签署,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 字):
老年旅游者的同行人员(签 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其他信息
3、基于旅游活动跨地域性的特征,游客同意组团社将接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以下地接社等履行:①喀什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东湖街道世纪大道社区喀什市世纪大道33号J6号/联系人及电话: 濮纲18997856666 ②新疆解忧公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 伊宁市解放路122号87-88幢现房301室/联系人及电话: 纪忠信18099995115 ③新疆中铁青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17层1701室/联系人及电话:周颖15349918000 ④新疆疆域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2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旭15099136321 ⑤阿勒泰市红宝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市团结路3区江南花苑14栋02号/联系人及电话:新疆阿勒泰市团结路3区江南花苑14栋02号 ⑥新疆锐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S6幢四层商务办公411室/联系人及电话:刘锐18999999402 ⑦布尔津县玖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月亮湾路北、友谊峰路西(美居酒店一楼1号1间)/联系人及电话:高进15199513000 ⑧巴州昆仑四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交通东路27号/联系人及电话:路椅栋18095850999 ⑨新疆万联国际旅行社库尔勒分公司/地址:库尔勒市巴音东路萨依巴格街道辖区54号小康城商业街5栋3层34号/联系人及电话:陈辉18999018323 ⑩喀什西域经典旅行社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南街道荷花苑社区天山中路65号丽都大酒店大厅左拐角处/联系人及电话:王迪17899232777 ⑪喀什西域经典旅行社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梨香辖区友好路40号城外城汽配中心3栋3层319室/联系人及电话:王迪17899232777 ⑫喀什西域经典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升国际1-1幢B区7层11号/联系人及电话:白银峰15276032777 ⑬新疆蚂蚁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大道哈密创客总部基地A2-8-28#商铺/联系人及电话:梁东昌 189 9998 1002 ⑭万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巴音东路54号小康城商业街5栋3层34号/联系人及电话:黎侨1739935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