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旅游购物 |
乌鲁木齐或吐鲁番 新疆驼铃之花商贸有限公司、边疆之花驼绒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新疆益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大宁堂药店仅选其一 棉花、棉制品维药、特产 120分钟 请理性消费、索要票据 |
120分钟 |
¥ 0.00 |
| 购物 |
喀什 喀什市大漠玉器商行、喀什艺博缘和田玉加工中心、喀什市珺琳葛尔玉器中心、喀什市百玉翔玉器行、昆冈玉源玉雕厂、南疆国玉城、新疆西域国绒贸易有限公司、塞北之花棉驼绒文化馆、喀什市边疆之花驼绒农副产品销售中心、南京同仁堂(新疆宜福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仅选其二 玉器、驼绒、药材、特产 2店 各120分钟 请理性消费、索要票据 |
120分钟 |
¥ 0.00 |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自费 |
地点 项目 60岁以下 60-64周岁 65-69周岁 70周岁以上 喀纳斯段 五彩滩 120 100 75 75 图瓦家访 100 100 100 100 游船 120 120 120 120 |
0分钟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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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项目 60岁以下 60-64周岁 65-69周岁 70周岁以上 伊宁段 喀赞其旅游区或惠远古城央布拉克村 二选一 258 258 258 258 那拉提观光车 150 150 150 150 吐鲁番段 歌舞水果宴 268 268 268 268 |
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 服务标准(费用包含)
【交通】往返及中段大交通为空调卧铺四人包厢+旅游当地专用空调旅游车辆。
铺位安排原则为1人上铺 ,2人上下,奇数数量(如1人、3人、5人)游客报名,单出人员须安排上铺,并无法承诺能安排在同一包厢内,敬请理解!
【餐饮】全程享用7次早餐,20次正餐。
标准为:早餐为酒店早餐或团餐或打包早餐(酒店赠送),正餐餐标30元/人。
说明:全程餐食为团体用餐安排,不吃不退,敬请谅解!
【住宿】当地酒店双人标准间(彩电、独立卫生间),如遇单男单女拼房安排,如无法拼房或自愿单住的客人,自补单房差。
单房差价格:100元/晚,全程单房差共700元
【导游和服务人员】旅游当地持证导游;全程陪同工作人员。
【保险】建议自行购物旅游意外险。
【儿童接待标准】6周岁以下价格:1980元/人,不含列车铺位、酒店住宿及酒店早餐、门票景交;含车费、半餐、司导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等。
6周岁以上:同成人标准操作。
【服务约定】1、基于旅游活动跨地域性的特征,游客同意组团社将接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地接社详细信息请参阅:《合同附件一》特别约定。
2、本次专列旅游需满足单一出团日期400人以上开班,如不足400人造成的专列团不成行或取消,旅行社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团款全额退回,旅行社不做任何赔 偿。或由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改为乘正班列车出行,铺位报价均为老年专列打包价,改正班车出行增加的成本由旅行社承担,不再收取游客差价费用,也无铺位差价费用可退(因车底所属性质不同,改正班车会造成旅游天数的增减情况,旅行社并无违约,无费用可退)。
3、医护随行是指具有医师、护士资格,且临床经验丰富的健康使者在列车上随游客同行。
费用不包含
1、不含列车上用餐及行程中未标明的正餐,列车上提供自费点餐服务。
2、不含全程景区门票、景区区间车、电瓶车等,依照景区政策游客现补门票,详情参阅《补充协议》参考门票说明。
3、以上【旅游费用包含】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4、个人消费及其他服务费:如酒店定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及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交通费等。
3、此次行程均未含门票,游客根据年龄自行购买(也可导游协助购买)。
以下是此次行程各景点门票收费明细,所有门票价格均按当地景点公布价格执行为准!
景 点 60 周 岁以下 60-64 周岁 65-69 周岁 70 周岁以上
库车段 天山神秘大峡谷 41 21 0 0
喀什段 莎车陵 15+5 10+5 5 5
十二木卡姆演出 30 30 30 30
香妃园 40+58 20+29 0+29 0+29
白沙湖 40 20 0 0
喀拉库勒湖 45 22 0 0
乌鲁木齐段 天山天池 95+60 区间车 48+60 区间车 30 区间车 30 区间车
吐鲁番段 坎儿井 40 20 0 0
火焰山 40 20 0 0
北屯段 喀纳斯 160+70 区间车 80+70 区间车 35 区间车 35 区间车
禾木 50+25 区间车 25+25 区间车 12.5区间车 12.5区间车
伊宁段 那拉提 95+24 区间车 48+24 区间车 12 区间车 12 区间车
赛里木湖 70+75 直通车+25公里费 35+75 直通车+25公里费 75 直通车+25 公里费 75直通车+25公里费
合 计 1103 712 253.5 253.5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参与本次旅行的安全与顺利,请您在办理报名手续前,仔细阅读本行程须知和相关的合同附件及补充约定:《合同附件一:特别约定及说明》、《合同附件二:付费娱乐项目及购物说明》、《合同附件三:老年旅游者参加旅游声明》、《附件四:老年旅游者出行安全特别提示》,当您完成报名并签署主合同时,即视为对补充协议与约定的充分理解与认可。
2、为了确保您的安全与旅行体验,敬请游客务必详细了解本旅行计划所示目的地的地理及气候情况,结合本次行程特点,在报名出行前确认自身健康状况完全适宜参加。老年旅游者和特殊体质旅游者应特别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完全适合本旅行,确认知晓已示旅行目的地环境特点,且无医嘱建议不宜参与的疾病,充分关注自身安全,并自愿对个人游览行为及产生的结果负责。75周岁及以上游客参加本旅游行程需认可并签署《老年旅游者参加旅游声明》,详见合同附件三。
3、本行程中宣传页(1-6页)为邀约参考信息,图文中呈现的视觉艺术或渲染意境仅作参考,不同旅行日期的线路、景致观感有所差异。每一程的游览安排和体验标准,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退改规则
由于旅游专列为整包列车性质,旅行社需提前支付铁路部门履约保证金、酒店定金等费用,因此本专列旅游线路游客报名后取消,需扣除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取消时间和扣除(收取)费用比例规则如下:
(1)出团日期前7天(含)以上取消,收旅游费用总额的47%;
(2)出团日期前1天至6天取消,收旅游费用总额的57%;
(3)出团当天取消,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67%。
(4)游客可在出团3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
以上退改条款为旅游合同中“必要的费用扣除”、“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另行约定,游客取消时间和必要的费用扣除(收取)比例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温馨提示
1、关于旅游专列“退改规则”的约定
由于旅游专列为整包列车性质,旅行社需提前支付铁路部门履约保证金、酒店定金等费用,因此本专列旅游线路游客报名后取消,需扣除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取消时间和扣除(收取)费用比例规则如下:
(1)出团日期前7天(含)以上取消,收旅游费用总额的47%;
(2)出团日期前1天至6天取消,收旅游费用总额的57%;
(3)出团当天取消,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67%。
(4)游客可在出团3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
以上退改条款为旅游合同中“必要的费用扣除”、“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另行约定,游客取消时间和必要的费用扣除(收取)比例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2、关于旅游专列“行程可能调整”的约定
本次旅游活动采用铁路旅游专列方式出行,其开行时刻、停靠站点、运行路线及车厢编组等均须严格遵照铁路部门的统一调度命令执行。鉴于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及运行图可能因施工、抢险、运输组织等原因发生临时调整,在双方签订旅游合同并附载行程时,我方已尽到合理说明义务,现特就该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行程调整风险明确约定如下,请您审慎阅读并确认理解:
(1)行程变更的可能与原因:因铁路部门调度命令、列车运行图调整、线路临时封锁、设备故障、恶劣天气、安全管制或其他铁路运营方原因,本旅游专列的发车/到达时间、经停站点、行程顺序、车厢安排等可能在出发前或行程中进行调整,该等调整非因旅行社过错导致,属于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件。
(2)旅行社的合理调整权:如出现上述情形,旅行社有权在保障旅游服务品质和游客安全的前提下,对行程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出发或返回时间、调整景点游览顺序、更换同等级别交通或住宿等)。该调整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旅行社亦不就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应当尽到审慎、合理的安排义务,避免游客权益受到不必要的减损。
(3)书面通知义务:行程确定发生调整时,旅行社将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通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可查证的电子书面形式)向您发送行程变更通知。该通知送达您在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时即视为您已收悉。请您在收到通知后予以配合,按照调整后的行程继续履行合同。
(4)费用处理:如因行程合理调整导致合同费用增加或减少,双方将按照旅游合同中“行程变更”条款的约定,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5)声明与确认:本约定系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签署主合同,即表明您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因铁路部门命令变更可能带来的行程调整安排,同意承担相应的配合义务,并豁免旅行社在合理调整范围内的违约责任。
5、医护随行是指具有医师、护士资格,且临床经验丰富的健康使者在列车上随游客同行。
6、旅行社具有根据自身销售策略进行会员补贴、促销活动等自主定价及产品优惠的权利,游客报名后可能存在价格差异的问题,根据“自由交易”的原则,如遇此种情形,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价差,敬请理解!
7、为了确保游客旅途愉快,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请各位游客抵达旅游地之后,一切活动听从导游安排;如游客擅自离团或参加其他团体活动,我社视为合同提前终止,我社将收取必要的费用。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准时到集合地、私自外出无法联系等)造成景点及浏览时间有所变动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相关后果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自由活动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9、在行程中如对旅行社的服务或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或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络你报名的营业部,以便更好的解决;游客投诉以在旅游地填写的意见单(表)为主要依据。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你务必认真填写,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表)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
10、我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先后顺序或多个城市游览顺序。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火车延误取消滞留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负责退门票协议价;造成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
11、在行程中如游客自行参加当地项目如:潜水、跳伞、滑雪、滑冰、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漂流、骑马等高风险项目的,请根据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及年纪因素考虑是否参加,本社建议独立出行的未成年人、55 岁以上老年人、有心脏病史及不适合参加以上项目的人群切勿参加以上项目,以上项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在签约时代表人已签合约或是游客自由自主参加以上项目,视为已全部清楚并完全理解以上项目所存在的风险,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均由游客自行负责。
12、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等疾病或已经年满80 周岁及以上的游客不建议参团,如坚持报名,请确保出行前咨询医生适宜此次长途出行由家属全程陪同。因75 岁以上老年人和3 岁以下的婴儿保险公司不承保或保额将依法调整为正常人群的50%等比例,如此年龄段游客参加旅行团,发生意外情况的将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游客自行承担。
13、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内地有一定差距,请团友予以谅解,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14、用房原则: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房,导游或领队有权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请自补单房差。
15、客人在游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则由地接社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如果在旅游行程中发生财务损害,或者身体受伤,必须在发生地报案和医检,如果游客自感没有问题而主动放弃当地医检并游完整个行程,回程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以上情况旅行社均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赔付责任。
16、旅游活动可能存在意外风险,旅行社建议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旅游线路特点等)自行选择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及意外医疗费用,具体保障范围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合同附件三》75周岁及以上游客签署
老年旅游者参加旅游声明
本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我报名参加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的专列旅游,合同(订单)编号: 。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本人年事已高,旅行社销售人员认为我年事较高不宜前往,在产品介绍时已经特别提醒过我:
1、旅游行程安排紧凑,节奏较快,对体能有一定要求;老年旅游者可能会对行程中途经地的气候、环境、饮食不适应;长时间乘坐交通工具以及交通工具本身的或有风险可能会对老年旅游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 等疾病的老年旅游者应特别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旅游。
2、如需要投保旅游意外等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及赔付额度有一定限制。
3、如我的年龄已满 75 周岁的,应由其他 75 周岁以下的成年人与我同行以便于旅游途中照料。与我同行的人员身份证件号码为: 。
我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完全可以进行本次旅游活动,本人坚持参加本次旅游。为明确责任,我本人声明如下:
旅行社已尽到安全告知和提示义务,在参加此团途中,由于我本人身体原因、自身疾病、年龄问题等引发的一切人身损害责任由我自己承担,包括在高海拔地区的高原反应有可能引发自身疾病等。
本声明不表示本人放弃在本人与旅行社签署的旅游合同中的应由本人享有的合同权利,本人也将严格按照相应旅游合同履约。
本人完全理解以上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自愿签署,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 字):
老年旅游者的同行人员(签 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附件四》老年人出行安全特别提示
尊敬的老年游客朋友:
感谢您选择新疆南北疆专列16日之旅!为确保您在旅途中的健康与安全,请您及家人特别关注以下出行提示,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合理参与行程安排。
一、行前健康评估
建议行前体检:报名前确认自身健康状况适合长途旅行,尤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呼吸系统等既往疾病的游客。
此次新疆旅行:75周岁及以上游客,须由70周岁以下亲属陪同,并签署《老年旅游者参加旅游声明》;80周岁及以上游客,不建议参团,如坚持报名,请确保出行前咨询医生适宜此次长途出行由家属全程陪同。
二、药品与急救准备
请随身携带个人日常用药(如降压药、降糖药、心脏病药等),并备足行程所需剂量。建议额外自备常用急救药品(如速效救心丸、感冒药、肠胃药、晕车药等)。专列随车配备医护人员,但仅限于应急处理,不替代个人用药管理。
三、旅途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专列列车上,上下铺位请量力而行,必要时请同行人员协助;夜间行走请扶稳扶手,避免穿拖鞋或光滑鞋底;长时间乘坐请定时活动四肢,预防下肢血栓。
高海拔地区(第5天,帕米尔高原段)65岁以上或患有慢性病者,强烈建议不参加帕米尔高原行程(白沙湖、喀拉库勒湖等),以免引发高原反应或加重病情。如坚持前往,请提前告知导游,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景区游览时,景区内多为步行、区间车、游船等方式,部分路段坡度较大、地面湿滑,请量力而行。请穿着防滑、舒适的运动鞋或平底鞋,避免穿拖鞋、高跟鞋。游览过程中请严格遵守“游客止步”区域提示,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
高风险娱乐或游玩项目:如骑马、骆驼、滑沙、沙漠摩托等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不建议老年人参与。如确需参与,请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并购买相应风险项目保险。
四、饮食与作息
新疆地区饮食偏油腻、辛辣,部分景区餐饮条件有限,建议自备易于消化的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生冷、不洁食品,避免肠胃不适。保持规律作息,避免过度疲劳,夜间尽量减少外出。
五、气候与着装
新疆昼夜温差大,部分地区如喀纳斯、帕米尔高原早晚气温较低,请备足保暖衣物(如羽绒服、抓绒衣)。白天紫外线强,请备好防晒帽、太阳镜、防晒霜等防护用品。
六、紧急情况处理
如出现胸闷、头晕、呼吸困难、剧烈头痛等不适,请立即告知导游或随车医护人员。请随身携带个人医保卡、常用病史说明卡(如过敏史、慢性病史等),以备急用。
七、家属沟通与行程确认
建议家属提前了解行程安排,并与老年游客保持每日联系。如老年游客在行程中出现明显体力不支或情绪异常,家属应配合旅行社做出合理调整或提前终止行程。
其他信息
❏《合同附件二》付费娱乐项目及购物说明
国内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年 月 日,线路 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自费活动,因地域景区娱乐项目差异化,为丰富甲方的旅游娱乐活动,但经甲方主动 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娱乐活动,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请旅游者仔细阅读并签订确认:
一、参加付费娱乐升级项目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的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行程中景区配套娱乐设施及项目有明码标价,请游客自愿选择;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另行消费项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旅行社对旅游者自愿消费项目不承担责任。
3、团队用餐中涉及加餐或自行点餐请游客按菜单上自认可或可接受的价格点菜,自行付费。
4、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行程变更、人数太少等原因导致其约定项目无法安排时或参加娱乐项目中途受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活动的,敬请谅解,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以下所列娱乐项目费用为起始优惠价格(由于淡旺季价格有差异,此价格供参考,以景区实际价格为准)
地点 项目 60岁以下 60-64周岁 65-69周岁 70周岁以上
喀纳斯段 五彩滩(含超里程服务费) 120 100 75 75
图瓦家访 100 100 100 100
游船 120 120 120 120
伊宁段 喀赞其民俗旅游区或惠远古城央布拉克民俗村 二选一 258 258 258 258
那拉提观光车 150 150 150 150
吐鲁番段 歌舞水果宴 268 268 268 268
二、购物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要求的购物需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进行。
3、您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特别提醒您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您自己选择决定。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
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5、在双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尊重游客所享有的自愿、知情和自主选择权进行购物选择,提
醒游客产生购买行为与商家认真确认价格、商品等注意事项。
6、购物场所(甲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乙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地区 名称 购物点的产品 停留时间 温馨提示
乌鲁木齐或吐鲁番 新疆驼铃之花商贸有限公司、边疆之花驼绒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新疆益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大宁堂药店
仅选其一 棉花、棉制品
维药、特产
1店
120分钟 请理性消
费、索要票据
喀什 喀什市大漠玉器商行、喀什艺博缘和田玉加工中心、喀什市珺琳葛尔玉器中心、喀什市百玉翔玉器行、昆冈玉源玉雕厂、南疆国玉城、新疆西域国绒贸易有限公司、塞北之花棉驼绒文化馆、喀什市边疆之花驼绒农副产品销售中心、南京同仁堂(新疆宜福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仅选其二 玉器、驼绒、药材、特产 2店
各120分钟
四、安全提醒:
1、为保证计划行程顺利完成,请遵守团队作息时间,积极配合导游工作,在景区内请听从导游安排,跟随导游游览时,注意脚下安全,请不要到“旅游者止步”区域游览。
2、请避免离团活动,如确有需要,请提前与导游签定离团证明,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归队。非本社组织安排的游览活动,旅游者自行承担风险。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法定节假日及暑期等旅游旺季,客流量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
象,旅行社将根据景点、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旅游者积极配合。
4、我公司郑重提醒旅游者,审慎参加高危险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骑马、骑骆驼、滑沙、沙漠摩托车、悬空滑索等,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活动说明或景区提示如:心脑血管患者,高龄人群慎重选择参加。旅游者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项目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及规定,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者因参加高危险活动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酒后禁止参加有风险娱乐项目。
5、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游览时,请注意遵守民族禁忌及风俗习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一
些容易发生险情的地方,切勿前往。
6、游客携带未成年的游客时,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
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旅行社不予赔偿。
五、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
提示:请在了解旅游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我已全部知悉并同意以上所有内容)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